昨天出了一件让我出离愤怒的事情。我06年12月6日就来到这家公司了,并于1月底将续办好的居住证单子给了公司的HR,HR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尽快给我交完。可没想到,别人比我晚交两个月的,也就花了一个月就办下来了。而我,却足足等了半年。

         日复一日,月复一月,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四金被扣。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,本来是开开心心的时候,但每次一想到四金问题就不舒服,就去问人事。一开始是郁闷,只好耐心等待;到了后来,就是出离愤怒了。我每个月都有问HR为啥这个月不给我缴纳四金的,可我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下个月会好的。当有人问球王贝利他哪个进球是最漂亮的,贝利说下一个。难道我的四金每次也都是下个月会有么?

    我不知道公司的人事总监负责什么业务,但我想四金是否属于公司人事部门的范畴。如果属于人事部门范畴的业务出了问题,人事总监是否应该要背负一定的责任?我不喜欢听到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这种说法,也不喜欢每个月都听到说下个月就好了的忽悠,更不喜欢自我检讨时的虚假。我认为,至少真诚自我检讨时脸上不应该还有笑容的。

      我很生气,本来已经打算如果我要离开,就将此作为我的离职理由的。没想到那个家伙看到我在软件的兄弟们面前咆哮的时候,她很识相地抢先在Boss那里将这件事情抖出来了。然后我不得不在Boss的面子上说这件事情过去了。HR又开始给了我一个新的承诺,在两个月内给我办理好。切~~下个月我还在不在这里都说不定呢。

      辞职书在事情发生之后也立即写好,就当什么时候时机成熟递交了。其实,如果她态度好一点,对我的道歉真诚一点,我肯定不会这么做。


      以上是昨天的想法,我再考虑一下吧。她是Boss叫来的,如果我这么做,即使她不会被炒鱿鱼,也会被训一顿。

好吧,来个换位思考。如果换成你是我,你会为此出离愤怒么?如果是HR自己需要去办理她自己个人的四金,那么这件事情会持续这么久么?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“不值得定律”:在潜意识中,人们习惯于对要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做一个值得或不值得的评价,不值得做的事情也就不值得做或不值得做好。在工作中,太多的人只关注有光环的大事情,能够满足虚荣心的出人头地的“大事业”,而将本职工作中的许多具体事情归类为不值得做的小事情。半年过去了,四金问题还没有落实解决,我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渎职,一种缺乏责任感的行为,普通人很难接受,而我也是普通人!